簡 單 傷 口 換 症



目 的 :


  1. 清 除 傷 口 及 周 圍 皮 膚 之 污 物 如 血 液 、 膿 、 分 泌 物 等 , 促 進 傷 口 癒 合 。
  2. 觀 察 病 人 傷 口 、 評 估 癒 合 情 形 , 確 認 是 否 有 感 染 的 現 象 存 在 。
  3. 更 換 乾 潔 的 無 菌 敷 料 , 令 病 人 更 舒 適 , 亦 可 提 供 一 有 利 癒 合 的 環 境 。
準 備 物 品 :

換 症 包 :

  1. 所 需 用 的 溶 液 ( Savlon , Eusol )
  2. 敷 料 ( 棉 球 、 紗 布 、 棉 墊 、 棉 花 竹 子 , 但 需 視 傷 口 情 況 而 定 )
  3. 其 他 物 品 ( 例 如 藥 膏 、 Sofra-Tulle ,視 傷 口 需 要 而 定 )
  4. 固 定 敷 料 物 品 ( e.g. mircropore , tegaderm , 繃 帶 等 )
  5. 去 膠 布 漬 的 溶 液 ( e.g. Ether )
  6. 貼 身 氈 、 大 毛 巾
  7. 小 油 布 、 換 症 巾
  8. 腎 形 盆 、 膠 袋
  9. Hibisol 一 瓶
施 行 前 :
  1. 核 對 醫 生 處 方 。 確 定 換 症 的 時 間 、 需 用 的 溶 液 、 藥 物 等 。
  2. 鑑 定 病 人 , 並 向 病人 解 釋 目 的 及 過 程 。 讓 病 人 有 充 份 了 解 , 並 取 得 病 人 同 意 。 詢 問 病 人 是 否 需 要 止 痛 藥 ,令 病 人 舒 適 一 點 。
  3. 預 備 環 境 :
    - 調 校 冷 氣 至 適 當 溫 度 , 免 病 人 著 涼 。
    - 圍 上 屏 帳 , 維 護 病 人 私 隱 。
    - 足 夠 燈 光 及 空 間
  4. 協 助 病 人 臥 於 舒 適 , 便 於 換 症 的 體 位 。 移 去 過 多 的 被 舖 、 衣 物 。 注 意 保 暖 。
  5. 初 步 檢 視 傷 口 情 形 , 需 要 時 可 先 將 部 份 膠 布 解 鬆 。 囑 病 人 不 要 用 手 觸 及 傷 口 。 評 估 所 需 要 敷 料 的 種 類 、 大 小 與 數 量 。
  6. 暫 離 病 人 , 往 預 備 物 品 。 囑 咐 病 人 勿 離 床 。 需 要 時 , 將 床 欄 拉 高 。 防 止 病 人 跌 倒 。
  7. 清 洗 雙 手 。
  8. 用 75 % Alcohol 噴 灑 於 桌 面 上 , 用 抹 手 紙 抹 乾 。 放 置 無 菌 換 症 包 於 桌 上 。 確 保 無 菌 包 置 於 一 清 潔 乾 燥 的 平 面 上 。
  9. 預 備 物 品 。 依 傷 口 情 況 或 醫 囑 預 備 。 注 意 無 菌 物 品 、 溶 液 、 藥 膏 等 的 有 效 日 期 。
  10. 戴 口 罩 , 徹 底 清 洗 雙 手 。 減 少 雙 手 上 的 微 生 物 數 量 , 降 低 傷 口 受 感 染 的 機 會 。
施 行 時 :
  1. 用 手 打 開 無 菌 包 的 兩 層 包 巾 。 用 一 鉗 以 不 接 觸 技 術 排 列 無 菌 包 內 物 品 , 並 加 添 所 需 的 敷 料 及 用 品 。 用 作 排 列 物 品 之 鉗 , 用 後 應 放 在 無 菌 面 之 右 下 角 , 用 紗 布 墊 著 鉗 咀 , 以 作 識 別 。 保 持 無 菌 包 內 物 品 之 無 菌 狀 態 。
  2. 核 對 需 用 的 溶 液 , 並 傾 注 足 夠 份 量 於 溶 液 杯 內 。
  3. 在 病 人 身 上 蓋 以 貼 身 氈 , 輕 柔 地 移 去 被 舖 , 並 適 當 地 將 病 人 的 衣 服 敞 開 , 露 出 傷 口 部 位 。 將 小 油 布 、 換 症 巾 置 於 治 療 部 位 之 下 。 保 護 床 舖 , 免 受 濕 。
  4. 將 盛 污 敷 料 的 膠 袋 以 腎 形 盆 承 托 , 放 於 近 治 療 部 位 處 , 以 方 便 棄 置 污 敷 料 及 不 妨 礙 無 菌 技 術 的 進 行 為 原 則 。
  5. 解 鬆 膠 布 。
  6. 若 有 內 及 外 兩 層 敷 料 , 先 移 去 外 層 敷 料 , 並 觀 察 滲 液 的 色 、 質 、 量 , 棄 於 膠 袋 中 。
  7. 使 用 適 量 的 Hiblsol 徹 底 塗 抹 雙 手 和 手 腕 , 搓 揉 至 乾 爽 。 減 少 雙 手 上 的 微 生 物 數 量 , 減 低 傷 口 受 感 染 的 機 會 。
  8. 用 排 列 無 菌 物 品 之 鉗 , 移 去 內 敷 料 , 棄 於 膠 袋 中 , 並 將 鉗 放 回 原 位 。
  9. 觀 察 傷 口 的 情 形 。
  10. 依 傷 口 的 情 況 , 以 不 接 觸 技 術 預 備 適 量 的 消 毒 溶 液 棉 球 , 置 於 腎 形 盆 內 。
  11. 用 無 菌 鉗 打 開 無 菌 巾 , 置 放 於 傷 口 旁 近 護 士 之 一 側 , 以 提 供 一 無 菌 範 圍 。
  12. 用 無 菌 鉗 持 蘸 有 消 毒 溶 液 的 棉 球 洗 抹 傷 口 。 一 隻 鉗 只 用 作 傳 遞 棉 球 , 另 一 隻 鉗 則 用 作 洗 抹 傷 口 。
  13. 洗 抹 傷 口 時 , 從 傷 口 中 央 由 內 往 外 抹 拭 。 先 把 傷 口 徹 底 清 潔 後 , 才 清 洗 傷 邊 緣 及 周 圍 皮 膚 。 每 次 抹 拭 後 , 將 棉 球 棄 於 膠 袋 中 , 清 洗 範 圍 , 需 大 於 傷 口 周 圍 1 吋 。 傷 口 處 應 較 皮 膚 部 位 乾 淨 。 皮 膚 上 的 致 病 原 可 能 造 成 傷 口 更 進 一 步 的 感 染 。
  14. 若 需 要 , 按 醫 囑 塗 搽 藥 膏 。 用 預 先 準 備 之 棉 花 竹 子 , 將 藥 膏 塗 在 傷 口 上 。
  15. 用 無 菌 鉗 取 大 小 適 中 的 紗布 , 覆 蓋 於 傷 口 上 。 紗 布 要 蓋 住 傷 口 周 圍 約 1 吋 。 一 旦 放 置 紗 布 , 切 勿 再 移 動之 。 因 為 敷 料 的 滑 動, 會 將 皮 膚 上 的 污 物 帶 入 傷 口 內。
  16. 如 傷 口 周 圍 有 膠 布 漬 , 以 棉 球 沾 Ether 輕 輕 拭 淨 。 用 手 按 著 敷 料 邊 緣 , 以 防 敷 料 滑 動。
施 行 後 :
  1. 安 頓 病 人 , 詢 問 病 人 有 否 不 適 或 其 他 需 要 。 按 病 人 的 需 要 而 提 供 適 當 的 護 理 。
  2. 收 拾 物 品 。
  3. 將 盛 敷 料 的 膠 袋 棄 於 有 紅 色 膠 袋 的 敷 料 桶 內 。 其 他 垃 圾 棄 於 垃 圾 桶 內 。
  4. 用 水 沖 洗 用 過 的 儀 器 物 品 , 然 後 將 之 放 入 紅 桶 內 。
  5. 清 潔 雙 手 。 清 潔 及 抹 乾 其 他 物 品 , 把 物 品 放 回 原 位 。 用 清 潔 劑 及 清 水 抹 拭 桌 面 , 再 用 乾 布 抹 乾 , 推 回 原 位 。
  6. 記 錄 及 報 告 。
附 註 :
  1. 如 病 人 有 多 個 傷 口 , 切 勿 同 時 暴 露 , 應 先 處 理 較 清 潔 的 , 最 後 處 理 感 染 的 傷 口 。
  2. 如 傷 口 需 填 塞 , 必 須 選 用 合 適 的 敷 料 , 濕 以 溶 液 後 , 輕 力 鬆 鬆 地 填 塞 傷 口 , 敷 料 之 末 端 必 須 保 留 在 傷 口 外 面 。
  3. 如 傷 口 需 注 洗 , 應 由 有 經 驗 之 護 士 施 行 。 選 用 合 適 的 無 菌 注 射 器 及 喉 管 。 注 洗 時 力 度 柔 和 , 避 免 過 度 沖 擊 致 傷 口 受 損 。 注 洗 後 必 須 將 注 洗 液 引 出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