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 除 縫 線 及 金 屬 夾



所 需 物 品 :

換 症 包

  1. 所 需 用 的 溶 液 ( 1% Savlon )
  2. 敷 料 ( 棉 球 、 紗 布 , 但 需 視 傷 口 情 況 而 定 )
  3. 拆 線 剪
  4. 固 定 敷 料 物 品 ( mircropore , tegaderm )
  5. 去 膠 布 漬 的 溶 液 ( Ether )
  6. 貼 身 氈 、 大 毛 巾
  7. 小 油 布 、 換 症 巾
  8. 腎 形 盆 、 膠 袋
  9. Hibisol 一 瓶
拆 除 縫 線 需 注 意 的 事 項 :
  1. 必 須 依 據 醫 生 處 方 執 行 , 除 鑑 定 病 人 外 , 亦 需 留 意 病 人 的 手 術 日 期 , 是 否 到 期 拆 線 ,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, 應 向 醫 生 求 證 , 以 免 發 生 錯 誤 。
  2. 必 須 嚴 守 無 菌 技 術 原 則 。
  3. 如 為 間 歇 性 縫 合 法 , 即 使 醫 囑 是 將 全 部 縫 線 拆 除 , 亦 須 先 行 隔 針 拆 線 。 待 確 定 傷 口 已 經 癒 合 , 才 可 把 餘 下 的 縫 線 拆 除 。
  4. 在 皮 膚 表 面 的 縫 線 應 視 為 已 受 污 染 的 , 拆 線 時 絕 不 可 拉 進 傷 口 內 , 以 免 感 染 傷 口 。
 
程 序 :
  1. 核 對 醫 生 處 方 。 ( 確 定 要 將 全 部 或 是 部 分 縫 線 拆 除 )
  2. 鑑 定 病 人 , 並 向 病 人 解 釋 目 的 及 過 程 。 ( 讓 病 人 有 充 份 了 解 , 並 取 得 病 人 同 意 。 詢 問 病 人 是 否 需 要 止 痛 藥 ,令 病 人 覺 得 舒 適 一 點 )
  3. 預 備 環 境 :
    - 調 校 冷 氣 至 適 當 溫 度 ( 免 病 人 著 涼 )
    - 圍 上 屏 帳 ( 維 護 病 人 私 隱 )
    - 足 夠 燈 光 及 空 間
  4. 協 助 病 人 臥 於 舒 適 、 便 於 拆 線 的 體 位 , 移 去 過 多 的 被 舖 、 衣 物 ( 但 注 意 保 暖 ) 。
  5. 將 部 份 膠 布 解 鬆 , 初 步 評 估 傷 口 的 癒 合 情 形 , 並 觀 察 傷 口 縫 線 的 種 類 、 情 況 , 是 屬 於 連 續 性 還 是 間 歇 性 縫 合 法 , 以 決 定 拆 線 的 方 法 , 並 評 估 所 需 要 的 拆 線 用 品 及 敷 料 的 種 類 、 大 小 與 數 量 。
  6. 囑 病 人 不 要 用 手 觸 及 傷 口 。
  7. 預 備 物 品 。
  8. 囑 咐 病 人 勿 離 床 。 ( 防 病 人 趺 倒 )
  9. 清 洗 雙 手 。
  10. 用 7 5 % Alcohol 噴 灑 於 桌 面 上 , 用 抹 手 紙 抹 乾 。 放 置 無 菌 換 症 包 於 桌 面 上 。 ( 確 保 無 菌 包 置 於 一 清 潔 乾 燥 的 平 面 上 )
  11. 預 備 物 品 , 注 意 無 菌 物 品 、 溶 液 等 的 有 效 日 期 。
  12. 戴 口 罩 , 再 徹 底 清 洗 雙 手 。 ( 減 少 雙 手 上 的 微 生 物 數 量 , 降 低 傷 口 受 感 染 的 機 會 )
施 行 時 :
  1. 用 手 打 開 無 菌 包 的 兩 層 包 巾 ( 保 持 無 菌 包 內 物 品 之 無 菌 狀 態 ) , 用 一 鉗 以 不 接 觸 技 術 排 列 無 菌 包 內 物 品 , 並 加 添 所 需 的 敷 料 及 用 品 用 作 排 列 物 品 之 鉗 , 用 後 應 放 在 面 之 右 下 角 , 用 紗 布 墊 著 鉗 咀 , 以 作 識 別 。
  2. 核 對 需 用 的 溶 液 , 並 傾 注 足 夠 份 量 於 溶 液 杯 內 。
  3. 在 病 人 身 上 蓋 以 貼 身 氈 , 輕 柔 地 移 去 被 舖 , 並 適 當 地 將 病 人 的 衣 服 敞 開 , 露 出 傷 口 部 位 將 小 油 布 、 換 症 巾 置 於 治 療 部 位 之 下 。 ( 保 護 床 舖 , 免 受 濕 )
  4. 將 盛 污 敷 料 的 膠 袋 以 腎 形 盆 承 托 , 放 於 近 治 療 部 位 處 。 以 方 便 棄 置 污 敷 料 及 不 妨 礙 無 菌 技 術 的 進 行 原 則 。
  5. 解 鬆 膠 布 。
  6. 若 有 內 及 外 兩 層 敷 料 , 先 移 去 外 層 敷 料 , 並 觀 察 滲 液 的 色 、 質 、 量 , 棄 於 膠 袋 中 。
  7. 使 用 適 量 的 Hibisol 徹 底 塗 抹 雙 手 和 手 腕 , 搓 揉 至 乾 爽 。 ( 減 少 雙 手 的 微 生 物 數 量 , 減 低 傷 口 受 感 染 的 機 會 )
  8. 用 排 列 無 菌 物 品 之 鉗 , 移 去 內 敷 料 , 棄 於 膠 袋 中 , 並 將 鉗 放 回 原 位 。
  9. 觀 察 傷 口 的 情 形 。
  10. 依 傷 口 的 情 況 , 以 不 接 觸 技 術 預 備 適 量 的 消 毒 溶 液 棉 球 , 置 於 腎 形 盆 內 。
  11. 用 無 菌 鉗 打 開 無 菌 巾 , 置 放 於 傷 口 旁 近 護 士 之 一 側 ,以 提 供 無 菌 範 圍 。
  12. 用 無 菌 鉗 持 蘸 有 消 毒 溶 液 的 棉 球 洗 抹 傷 口 , 一 隻 鉗 只 用 作 傳 遞 棉 球 , 另 一 隻 鉗 則 用 作 洗 抹 傷 口 。
  13. 先 徹 底 清 潔 縫 線 部 分 , 再 清 洗 周 圍 皮 膚 ; 清 潔 縫 線 部 分 時 力 度 要 輕 , 以 免 牽 扯 縫 線 , 令 病 人 不 適 。
  14. 用 鉗 放 置 一 塊 無 菌 紗 布 於 無 菌 巾 上 ,以 承 接 拆 出 的 縫 線 。
  15. 拆 線 方 法 :
    a ) 拆 除 縫 線 :
    - 左 手 持 便 用 鉗 , 夾 緊 縫 線 結 , 輕 輕 將 之 往 上 拉 ( 以 露 出 縫 線 底 部 , 方 便 拆 線 )
    - 右 手 持 拆 線 剪 , 盡 可 能 在 近 皮 膚 處 剪 斷 縫 線
    - 用 便 用 鉗 輕 輕 平 順 地 將 縫 線 拉 出 ,注 意 絕 不 可 把 皮 膚 外 的 縫 線 拉 進 傷 口 內 。
    - 觀 察 拉 出 的 縫 線 是 否 完 整 , 避 免 縫 線 殘 留 在 傷 口 內 , 引 致 感 染 ; 然 後 將 之 棄 於 紗 布 上。
    b ) 拆 除 金 屬 夾 :
    - 左 手 持 便 用 鉗 固 定 金 屬 夾 。
    - 右 手 持 clip remover 小 心 放 進 皮 膚 與 金 屬 夾 之 間 。
    - 將 clip remover 鉗 合 金 屬 夾 兩 端 的 小 鉤 ,便 會 從 皮 下 組 織 脫 出 。
    - 用 鉗 將 金 屬 夾 輕 輕 取 出 , 將 之 棄 於 紗 布 上 。 切 勿 強 行 拉 出 , 免 令 病 人 感 痛 楚 。
    - 觀 察 取 出 的 金 屬 夾 是 否 完 好 無 缺 , 若 有 遺 留 或 脫 落 , 應 立 即 找 尋 及 報 告 , 以 免 留 於 組 織 內 引 致 感 染 及 痛 楚 。
  16. 觀 察 傷 口 的 癒 合 情 況 。
  17. 再 以 消 毒 溶 液 棉 球 清 洗 傷 口 及 周 圍 皮 膚 。 清 洗 範 圍 需 大 於 傷 口 周 圍 1 吋 。
  18. 用 無 菌 鉗 取 大 小 適 中 的 紗 布 , 覆 蓋 於 傷 口 上 ( 紗 布 要 蓋 住 傷 口 周 圍 約 1 吋 ) , 一 旦 放 置 紗 布 , 切 勿 再 移 動之 。 因 為 敷 料 的 滑 動,會 將 皮 膚 上 污 物 帶 入 傷 口 內 。
  19. 如 傷 口 周 圍 有 膠 布 漬 , 以 棉 球 沾 Ether 輕 輕 拭 淨 。 用 手 按 著 敷 料 邊 緣 , 以 防 敷 料 滑 動。
  20. 固 定 敷 料 。
  21. 安 頓 病 人 , 給 回 「 叫 人 鈴 」 ( 按 病 人 的 需 要 而 提 供 適 當 的 護 理 ) , 詢 問 病 人 有 否 不 適 或 其 他 需 要 。
  22. 收 拾 物 品 。
  23. 將 盛 敷 料 的 膠 袋 棄 於 有 紅 色 膠 袋 的 敷 料 桶 內 。 其 他 垃 圾 棄 於 垃 圾 桶 。
  24. 用 水 沖 洗 用 過 的 儀 器 物 品 , 然 後 將 之 放 入 紅 桶 內 。
  25. 清 潔 雙 手 及 抹 乾 其 他 物 品 , 把 物 品 放 回 原 位, 用 清 潔 劑 及 清 水 抹 拭 桌 面 , 再 用 乾 布 抹 乾 , 推 回 原 位 。
  26. 記 錄 及 報 告 。